攸县培训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

时间:2012-10-02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9月29日,攸县医改办对第一批承担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项任务的142个村卫生室中180名乡村医生,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基药政策知识培训,旨在确保10月8日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启动。县卫生局局长汤大兴及医改办、农合办等相关负责人进行授课。

攸县培训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 
培训现场

  汤大兴对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讲解,要求各乡村医生树立学习、规范、服务的观念,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他强调,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县的政策是成熟一家、实施一家。目前只审批了142个村卫生室为我县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接下来,我们将按程序审定第二批、第三批甚至第四批,但今年12月31日前一定要实现全覆盖。
  培训课上,医改办负责人龙雪刚对我县出台的十二个操作规程进行了阐述,重点对村卫生室的药品购销、诊疗服务操作、财政补偿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内容作了详细讲解,让各乡村医生充分掌握十二个操作规程,大力宣传基药政策,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合管办负责人李爱中对我县推行的村卫生室10元看病模式作了详细讲解。据介绍,参合农民到村卫生室就诊,每次看病最多付10元(中药除外)。药费在10元以下(含10元)的由患者据实支付,新农合没有任何报销;药费在10元以上的(中药除外),参合农民自付10元诊疗费,药费全部由新农合支付,每个人每天只能报销一次,按月结算,次均费用不超过26元,超过部分由村卫生室承担。村卫生室的收费项目只有两项:药费和诊疗费。诊疗费包括原来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留观费、换药费、护理费等。药费在10元以下(含10元)的只收药费,不收诊疗费;药费在10元以上的(中药除外),只收参合患者10元钱的诊疗费,药费全部由新农合支付。但上门出诊、路途较远的还可以适当收取出诊费,标准由出诊医生与患者议定,出诊费由患者自付。村卫生室所有收费必须开具发票。参合农民到村卫生室就诊必须带惠农联名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并在“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此次培训,将有利于使我县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一步了解新机制,落实新政策,推动攸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推行村卫生室10元看病模式,切实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医改办 龙雪刚
   编:余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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