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畜牧水产局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要求,认真做好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旨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
2011年,我县已进行了首次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此次确认工作主要是补报2011年基础上应报未报、漏报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人员。官方兽医制度是新型兽医制度的重要内容,2008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畜牧局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