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今年12月1日起,攸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据介绍,我县失业保险所将按全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同时,不再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门诊医疗费和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参保人员原“医疗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卡”继续有效。
2012年12月1日前经批准改制破产企业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仍按以前办法执行,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劳动局
编:吴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