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居民公积金还贷可按月对冲

时间:2012-09-07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日,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推出"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引起很多市民关注。然而,对这项业务,仍有一些市民不太了解。

    据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即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也可以在不改变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按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还贷,不足部分由银行补扣。比方说一户家庭每月有公积金1000元,若月承担住房贷款为1500元,则每月只需往银行相应账户存500元即可;若每月住房贷款为1000元,则可直接对冲贷款。

    "按月对冲还贷"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对冲还贷时没有贷款逾期;二是委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申请前三个月无停缴记录;三是申请对冲还贷时,委托人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之和不低于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四是借款人同意在对冲还贷资金不足时委托银行从其还款账户中补扣还款。如果市民决定申请按月对冲贷款,必须准备以下资料: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还款账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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