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攸县九大行业首次公示的58家企业,其中35家已交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并获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申请确认表,9家无排污量,10家完全放弃其初始排污权分配指标,4家结构减排,共收取50.8142万元。
据悉,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0]15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1]27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技术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1〕36号)及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株洲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株环办[2011]126号)的要求,攸县于2011年8月下旬就开始全面铺开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环保局 刘志双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