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畜牧水产局切实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旨在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全力做好近期安全维稳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2﹞40号)的要求,扎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实验室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实验室负责人生物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审批权限、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
——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有关实验室完善落实预案。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情况,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畜牧局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