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6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截图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规范移交
会上,对近几年新建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了移交。由城发集团向市城管局移交已竣工的市政工程和路灯设施,向城市各区移交已竣工的绿化工程,向市公安交警支队移交已竣工的交通设施工程。同时,由天元区政府向市城管局移交13条主干道路和辖区内的桥梁、地下通道以及主排干渠的管理养护权。移交各方分别签订了《株洲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移交接管证书》。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事兴主持会议,并就移交设施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置提出几点意见:一是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工程缺陷责任;二是天元区政府与市城管局要及时对接和处理好人员安排与养护经费等问题;三是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移交设施工程的管养经费列入明年财政预算;四是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
李异建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就移交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及时移交,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有利于实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无缝对接,有利于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二是要尽快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规范设施移交行为,及时处理移交设施工程存在的遗留问题,并将移交设施的管理养护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三是城市建设和管理者都要不断增强质量意识,移交资料要齐全,移交责任要到位,不能“一交了之、一接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