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环境监察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时间:2012-09-1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截图

 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订《环境监察办法》已于2012年7月4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尽快熟悉掌握新的《环境监察办法》,8月28日,醴陵市环保局彭邵陵副局长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城区、板杉、白兔潭、泗汾四个环境保护中心所的执法人员学习。进一步明确今后的环境监察工作和任务,要求从事环境监察人员,一定要牢固掌握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他同时强调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才能更好地为本辖区内老百姓解决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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