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研汇报

时间:2012-08-13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本网记者报道】今天(8月13日)下午,攸县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情况调研汇报会在县民政局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新国、谭小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运发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贺新国主持。

攸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研汇报
会议现场

  会上,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村组法》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88年正式颁布,2010年10月28日修订公布。近年来,我县通过深入宣传学习,形成学法用法氛围;指导民主选举,夯实村民自治平台;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民自治行为;开展示范活动,提升民主自治水平等方式方法,在加大《村组法》宣传力度的同时,不断扩大了民主决策权,落实了民主决策,真正做到了还权于民,为推动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攸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研汇报
陈运发(左)在讲话

  陈运发在讲话时指出,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村组发》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党员会议和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培训学习《村组法》,基本上做到了村民知晓《村组法》;村干部运用《村组法》;乡镇各级尊重《村组法》。同时,就今后工作的开展,他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组各级贯彻落实《村组法》意识;加大教育力度,提高村民自治工作水平;加大引导力度,处理好村支“两委”的关系和职责。

攸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研汇报
贺新国(左)、谭小宁(右)在会上

  最后,贺新国发表讲话。他首先肯定了我县在贯彻落实《村组法》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突破和成绩。他认为,村委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自治工作日趋规范,强化了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他强调要做到“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示范推介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进民主自治的工作力度,为实现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继续努力。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皮振华
   编:欧阳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