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炎陵县司法局局长李梓立同志被评为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李梓立担任炎陵县司法局局长10年来,着力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基础业务工作逐年上新台阶,同时,推动形成适合炎陵实际的"三调联动"和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探索出社区矫正交接前移的新模式,亲自处理矛盾疑难纠纷上百起。在他的带领下,炎陵县司法局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和株洲市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评比中连续五年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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