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8月23日,炎陵县畜牧水产局、县财政局联合召开了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会议。各乡镇动物防疫站站长、财政所所长及县畜牧水产局、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工作,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做到程序到位,信息准确,在8月30日前完成村级登记公示,9月5日前完成乡级核查统计并向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财政局上报相关数据。资金到位后,由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养殖场(户)。
会议强调,在进行能繁母猪统计核查时必须实事求是,防止虚报漏报,做到"四见"。即,见猪:由乡镇动物防疫员和村组干部逐场逐户逐头核查认定;见人:现场核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能繁母猪佩带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后,要在各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是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重要举措。2012年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县按6∶2∶2的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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