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新区报讯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赠品不享受三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今后,这些消费领域不平等合同条款将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
为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8月10日开始,天元工商分局集中力量对全辖区所有经营场所开展排查,督促、指导经营者对“霸王条款”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去年以来,天元工商分局对辖区4000多处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一些商家在使用店堂告示、消费卡、优惠劵等格式合同时,存在“霸王条款”现象,如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等。此次行动,将以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及维修、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服务、物业管理、物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服务、金融服务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领域中的合同格式条款为重点,开展先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