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司法局健全四项制度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2-07-30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今年初以来,攸县司法局建立健全四项管理制度,狠抓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制度如下:
  ——健全民主集中制度。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避免一言堂和家长制。
  ——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公务用车是执法办案的的基本保障工具,但其使用情况受到社会各界特别关注。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我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时清洗、定期考核的“四定”管理制度,坚持工作日凭单派车,节假日集中停放,公车私用费用自理,严格控制了车辆修理费用和油费开支。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为确保固定资产的登记率100%、完好率100%,该局将大宗办公用品、设备和设施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大盘”,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入库、维修、报损台账,并定期与政府采购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健全接待管理制度。在日常的公务接待管理中,该局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原则,即不准到经营性娱乐、健身、洗浴场所公款消费;县内工作考核检查、召开座谈会、汇报会,会场不准摆放鲜花、水果、香烟;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和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非特殊原因,不准在公务接待中邀请县级领导陪同或增加陪同人员;工作人员在城区执行公务时,不准在被执行公务单位就餐,下乡执行公务时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下村执行公务,不准在村组就餐;不准向所属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转嫁接待费用;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县里开会、学习、办事,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司法局
   编:余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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