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报道】今天(7月13日)上午,攸县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攸县涉矿矛盾纠纷调处若干规定》。县人大副主任宾玉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文安出席会议。相关县直部门单位分管副职,各产矿乡镇分管综治工作副职、公安派出所长、司法所所长、安监站站长,各涉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计13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周金泉主持。

会议现场
会上,县司法局局长李益民解读了《攸县涉矿矛盾纠纷调处若干规定》。规定共分为总则、纠纷范围和调处程序、责任追究、附则四个章节,其中又包含二十条细则。其中详细规定了矿山用地、装车、企业用工、农损农赔、矿山企业生产环境、矿山企业股权、非法采掘等纠纷调处办法。同时,强调了县乡涉矿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生涉矿纠纷时,所在村、组要及时介入,主动调解,做好稳控工作;涉矿纠纷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调解的相关处理。

与会人员
对于试行《攸县涉矿矛盾纠纷调处若干规定》,周文安提出了“三个不容易”,即文件出台不容易,但必须出台;执行文件不容易,但必须强力执行;化解矛盾不容易,但必须全力以赴。他要求,加强涉矿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治矿;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必须明确矿山企业装车的自主权,客观解决因矿山企业开采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的安置等问题。

宾玉良(右)在讲话
宾玉良指出,《攸县涉矿矛盾纠纷调处规定》的制定是建立一个规矩;实施是一种责任;维护是一种检验。他强调,这个规定制定下来的出发点是推动攸县涉矿矛盾纠纷调处的规范化、法制化和阳光化,同时这个规定具备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皮振华
编:欧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