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株洲日报 通讯员 贺勋 杨凌 攸县记者站 李超)近日,攸县出台《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拟定10项新举措,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盘活村级资源,该县规定村级自主招商引资的企业,给予地方税收20%的分成奖励;出让划拨用地,所在村享受土地出让总价1%的分成补偿;出让事业项目用地,所在村享受每亩2000元的分成补偿;加大国家、省、市部分项目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5年内转移支付资金村均达20万元。
同时,该县鼓励建立集体公田、公塘、公山,收回抛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归公田;划留一部分土地交村集体建造商铺门面、标准化厂房或公租房,租金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支持有条件的村以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联合开发经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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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稿: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