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对畜禽养殖场实行备案制度

时间:2012-06-27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日,从攸县畜牧水产局获悉,我县自6月1日起全面开展了畜禽养殖场备案工作,主要措施有:
  ——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备案制度是《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内容,是法律赋予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开展畜禽养殖场备案工作,对于及时掌握辖区内畜牧业生产总体情况、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产品可追溯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该项工作于今年1月动员宣传,6月组织实施,争取年内全面完成。
  ——严格程序。畜禽养殖场申请备案,先由畜禽养殖场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县里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并完成审核、登记备案等工作。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提前申报,必须在《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的通告》(攸政告〔2012〕6号)划定的适养区域内兴建,必须做到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场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用。
  ——加强管理。将畜禽养殖场的数据、图片等做成档案,做到一场一档,实行档案化管理,输入到项目建设库,为项目建设的直接依据。加强对备案畜禽养殖场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备案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备案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提出警告,予以整改。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畜牧局
   编:余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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