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根椐省政府、省人社厅有关政策,为妥善解决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的遗留问题,我县正式启动了城镇小集体职工纳入养老保险工作。
该项政策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特殊性,所针对人群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小集体职工。二是优惠性,参保对象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一次性缴纳36000元;若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可减少1200元;年龄超过80周岁的,只需缴纳2000元,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参保企业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三是时效性,2012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按该项政策办理。
此项工作的启动,意味着将把城镇小集体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这对于进一步扩大我县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