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再次对城镇职工、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本次待遇调整内容大致有四个方面:
——调整了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政策。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了基药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了居民转院转诊个人自付比例。
——调整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政策。
——提高了特殊病种门诊尿毒症血液透析医疗保险待遇。透析治疗费用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全年最高限额49275元,实际报销费用,在职职工44347.50元(90%),退休职工46072.13元(93.5%),居民36956.25元(75%)。
——调整城镇居民(新生婴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办理了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新生婴儿,在出生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日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政策给予支付。
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参保人员纷纷叫好,都说政府“民生工程”抓到了位,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人社局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