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湖南省经管局局长黄永明、副局长周立华等一行在株洲市经管处处长袁晏松陪同下,到攸县丰泰水稻种植合作社督查为民办实事省级示范社建设工作。

黄永明(中)、袁晏松(右)与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交流。
黄永明一行在实地察看了攸县泰水稻种植合作社场地建设后认为,该社能够按照省级示范社创建要求,做到了“七个有”,即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具体的成员名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并一一张贴上墙,确保了示范社创建有形式、有内容,此做法值得肯定。

汇报会现场
黄永明要求,在下阶段创建中,该社应着重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社员的科学种田水平;要以创建示范社为契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改造,不断提高粮食产能。二是健全财务核算体系。要有一套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要建立合作社内部成员账户,在年终决算时,体现合作社内部社员的二次返利情况。三是做好资料归集整理。在平时创建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上级部门下发的创建示范社文件、合作社内部出台的文件、会议纪要、土地流转合同、业务培训以及项目建设等有关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迎接省市实事办考核验收。
县经管局负责人陪同参加了督查工作。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经管局 谭新亮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