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乐乡针对目前社会抚养费取证难、征收难、执行难的问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实效,不搞花架子走过场,有效控制了计划外生育,采取"四字"方针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化征收力度,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氛围求"浓"。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尤其是把政策引导作为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必要手段牢牢抓在手中。在宣传载体上采取固定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力求村村标语上墙、户户政策进门、人人知晓计生的局面,在全乡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程序求"准"。严格执行《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到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遵循立案调查、先告知、后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了在引用政策、执行标准、适用条款上的准确无误。
三是力度求"大"。坚持层层负责制,乡计生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行党员领导干部亲属带头制,并积极做好亲属违法生育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建立村级配合情况考评制。在日常工作中,村两委干部必须无条件协助案件的调查及征收工作,并纳入对该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范围。
四是方法求"变"。针对部分"难缠户"、"钉子户",由乡组织专门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征收工作;坚持乡内征收与外出追收相结合。以在乡内入户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针对个别违法生育对象在生育后,举家外出躲避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由乡组织专门队伍到其流入地开展异地征收,杜绝了"一走了之"现象的蔓延。
截至目前,平乐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100%,2009年10月以来,应征收社会抚养费94464元,分期后应征收76035元,已征收73598元,征收到位率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