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办法 村干部长期在外经商将被劝退

时间:2012-04-1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是距老百姓最“近”的官。然而近年来,由于“任职时间长,村里的变成家里的”等现象的出现,不少村干部的卷入拆迁、土地征收等引发的腐败问题。
 
    近日,我县就出台《村干部职务退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并探索和建立村干部职务退出机制。

    《办法》明确了村干部职务退出的十种情形: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不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参加测评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或村民团结,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6个月以上未撤案的,被劳动教养(包括监外执行)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患重病6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办企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而对不能正常在村履职和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村“两委”干部,除主动辞职外,采取组织调整、劝其退出的办法,使其退出村干部职务。对劝而不退的,由乡镇党委交由村党组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启动罢免程序,同时,停发其基本报酬和待遇,只发放误工补贴。

    稿源:长株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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