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报道】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今天(4月26日)上午,攸县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今天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攸县的殡葬改革又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运发,县民政局局长黄武、副局长罗意俊等出席揭牌仪式,县政府办副主任谢泽胜主持仪式。县民政局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仪式。

仪式现场
攸县殡葬改革和管理目标任务是,按照上级殡葬管理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加快建设,拓展服务、促进发展,强化管理、全面推进”的思路,加强殡葬改革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推进丧俗改革,推行火葬、全面规范土葬,在全县逐步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末,全县火化率达到省“十二五”规划要求的32.2%的水平,最终实现全面火化。

陈运发为其揭牌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推行火葬,节约土地、资金、木材等,减轻群众负担,倡导‘两个文明’……”,陈运发在仪式上指出,殡葬改革是丧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是对几千年封建丧葬观念的挑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统筹规划、积极配合,尽快把攸县的丧葬文明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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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对象:当前强制火化的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领取退休金人员),以及因传染病死亡人员。城关镇各社区居民和各建制镇城镇建成区内居民身故后,要求实行火葬。其他城乡居民身故后应逐步纳入火葬范畴。
实施补贴:全县城乡居民凡身故后(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实行火葬的,由县财政补贴1000元,凭殡葬管理所出具的火化证明书到所在乡镇民政办领取。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身故后实行火葬的,由丧事承办单位或个人凭火化证明书到所在乡镇民政办领取。
关于印发《攸县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游宇霞
编:欧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