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消费者向攸县大市场工商所举报,在县城某学校校园商店用7元钱购买了均已过期的一块巧克力和一杯奶茶。
接举报后,该所迅速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该店的确正在出售过期的50块雅客可可巧克力和4杯香飘飘奶茶,生产日期分别为2009年10月5日和2011年3月7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后经询问并查看进货单确定,该批次食品进货时间为2012年3月1日,是由送货人员直接上架,经营者对该批食品未履行商品查验义务。
经营者表示,由于自己工作疏忽,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造成如此后果,当即主动补偿消费者50元,并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工商局 陈 琳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