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尔胜主持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晓雅、陈普辉、刘池生、肖雄、尹胜喜、陈小花出席会议。县领导谭红日、张智敏、黄玉丰等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审议意见》汇报。
据了解,为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审议意见,2011年县政府共投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7亿元,改造、新建排灌水渠312公里,扩建小型蓄排工程35座,改造中低产田3万余亩,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开发项目15个,完成7个乡镇共5.05万人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修机耕道4766米,村级道路137.6公里,完成烟水烟路工程2133万元,新建烟水沟渠139条。
委员们一致认为县人民政府在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审议意见时,领导重视,部门作为,措施有效,成效明显。确保了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农田灌溉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沈诗文等通知职务任免的议案》;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张晓憨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周永芳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