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02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请家长看看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及时举报
教辅资料由学生自主选择购买
本报讯 (记者成建梅 通讯员 李卫述 莫立峰)全市中小学校将于2月5日开始陆续报到,7日正式上课。昨日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出台2012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通知。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中小学教辅资料由学生自主选择购买,根据课程需要,原则上实行一科一辅,以期根治教辅资料的乱订乱发现象。
根据2012年春季株洲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城区学校收取应缴项目和自愿项目,应缴项目包括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一年级应缴费用55.80/56.82元,二年级应缴费用56.55/57.78元,三年级应缴费用91.37元,四年级应缴费用90.12元,五年级应缴费用110.58元,六年级应缴费用107.91元,七年级应缴费用181.38元,八年级应缴费用205.05元,九年级应缴费用143.33元。自愿项目包括校服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其中校服费只限于城区学校收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收费标准核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高于规定标准的,必须报市级以上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伙食费由县(市、区)物价、教育部门按“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核定。校服、住宿和伙食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学生定购校服、在校住宿和就餐,严禁学校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
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择校费、代收费以及服务性收费等自愿部分,学费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至三年级均为1000元,城区普高及市级示范性一至三年级均为800元,其它高中一至三年级均为500元。向择校生收取的择校费省级示范性高中为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为1800元。请家长留意,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5日到学校报到时,缴费明白卡会发到每位家长手中。如有违规问题请拔打下列举报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22663748、22827710。
稿源:株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