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8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日,攸县民政局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2011年门诊医疗补助费进行了发放,旨在贯彻落实《攸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攸政办函[2010]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 补助对象及标准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300元,三属人员每人每年1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涉核人员每人每年100元。另外,对患特殊慢性病及特大疾病者进行了定额门诊补助。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民政局 谢志刚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