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攸县交警大队迅速部署,积极组织民警开展禁酒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公交管【2011】265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且已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接到支队《关于转发省总队<转发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后,攸县交警大队立即通过飞信平台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7条禁酒规定发送至每一位民警,提出具体要求;将《关于重申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公传发[2011]620号)、《关于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公交管[2011]265号)、《关于转发省总队<转发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三份文件原原本本传达至各中队、股、所、室、站,要求民警牢固树立遵守禁酒规定意识;并且大队与每位民警签订了保证书,落实责任。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教育防范。大队迅速组织全体民警召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大会,传达公安部、总队、支队的通知文件精神。会上,大队领导班子就开展此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深度剖析,要求全体民警以本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自查自纠,找出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及时整改,并自觉强化禁令意识、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互相监督提醒,真正做到心理上重视,行为上禁止,在工作中和八小时之外的任何时间都远离“五条禁令”这根高压线。大队充分利用重大典型案件组织民警集中开展1次以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七条禁酒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每位民警真正将《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警车管理规定》以及“五条禁令”、“七项禁酒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章记在心里。
——加强内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大队进一步加大警车使用管理力度,用车一律填写《警车使用审批单》并由当班领导签字审批,严防酒后驾车、公车私用、警车外借、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等问题发生。为加强“禁酒令”工作的执行力度,大队成立了以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谭智敏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禁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禁酒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大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狠抓工作落实,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民警之间形成人人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制约渠道,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内外结合,筑起禁酒工作的坚固防线。对民警违反禁酒规定特别是酒后驾驶违法违纪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五条禁令”等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交警大队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