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媒体话攸州】湖南攸县:给旁听干部上了一堂法制课

时间:2011-12-19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本辖区职务犯罪案件,指控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行为,对我们这些干部的触动很大,不仅惩罚和教育了被告人,更给旁听的干部们上了一堂真实的法制教育课。”一位旁听的乡镇干部说。
  今年11月8日,攸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友武出庭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谭某、张某某贪污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吸引了数十名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2005年,攸县柏市镇政府为凤塔村分别新增73亩粮食直补和中稻良种补贴面积,时任该村支部书记、村秘书的张某、谭某将新增的73亩面积截留分别留在两人名下。2005年至2008年,张某、谭某共侵吞粮食补贴款1.7万余元。2009年,张某某当选为凤塔村支部书记,仍然采取截留私分的手段侵吞粮食补贴款。2009年至2010年,张某某伙同张某共侵吞粮食补贴1.6万余元。今年4月,柏市镇凤塔村和库前村合并,张某某主动到攸县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与张某侵吞粮食补贴款的事实,攸县检察院于11月8日对几名被告人提起诉讼。“虽然这起案件并不复杂,但却关系群众利益,对辖区广大领导和干部的教育警示作用远大于惩罚几名被告人,因此检察长决定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王友武说。
  庭前检察长王友武认真研究案情,分析预测案件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辩论观点,并作好充分应对准备。开庭后,面对王友武的指控和出示的确凿证据,被告人认罪服法并在陈述中表示追悔莫及,整个庭审过程非常顺利。王友武在法庭上就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合议庭经评议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张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旁听的干部和群众主要来自乡镇、村组、社区,庭审过程中他们全面清晰地了解了案发过程和被告人到案后较好的认罪态度。这次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也让出庭公诉更加置于群众监督之中。王友武说:“近三年,攸县检察院查处的42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有14人涉及惠农资金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可见此类职务犯罪应当引起基层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检察日报 黄丹)

  稿源:凤凰网
  编辑:晓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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