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法院执行局2011年实现无执行积案

时间:2011-12-22 15:34:00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昨天,笔者来到湖南炎陵县法院采访了解到,2011年,炎陵法院执行局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破解执行难为目的,结合炎陵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执行威慑措施、"反规避"专项执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等专项活动,创造了全年结案率为100%,平均执行时间指数为2.52%,实际执行周期为4.5天的优异成绩,实现了执行积案为0的执行绩效。

  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年初,该局干警围绕攻克执行难问题多次开展会议,统一全局干警的思想。4月份,专门抽调干警赴全县各乡镇开展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16次,通过宣传有力推进炎陵县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整体上升力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案件,用足、用准、用活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在执行申请人朱永某与被执行人朱盛某等人分健康权纠纷一案时,朱盛某家境虽然比较强富裕,但在面对执行时,远出广东务工不知其具体地址,致使该案一直未能结案,干警采用执行联动机制,掌握了朱盛某具体返乡的动态。在今年1月13日,正值天降大雪,朱盛某回家探亲,承办人得知后冒着崎岖的冰雪山路,前后驱车160公里赶至朱盛某家,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做工作,终使三年的执行积案在雪风中得以为化解。

  该局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注重在管理制度和执行方法上创新,8月份开展了"分段集约执行",将局干警分为案件调查组与处理组,两组人员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在制度上避免了以往承办人一人包案到底的现象,杜绝了干警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发生,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措施,执行干警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征服被执行人,如在执行被执行人刘某给付申请人阳某因离婚时约定的执行款时,面对被执行人奔丧的传统习俗时,承办人以人为本灵活执行的方式降服了刘某,使刘某自动与阳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统计,该局2011年共采取了司法查询措施375次,冻结268次,扣划162次,限制出境人数2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人数1人,集中录入被执行案件137件的征信系统进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共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432余万元。

(责编:廖常书  监审:彭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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