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基本结束

时间:2011-12-3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截图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0]15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1]27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技术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1〕36号)及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株洲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株环办[2011]126号)的要求,我县于8月下旬开始全面铺开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现将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及时传达,精心部署。传达学习省、市有关排污权交易文件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对全县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认真进行了分解细化,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加强领导,制发文件。为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我局明确主管局长负总责,总量办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局先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株洲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株环办[2011]126号)(攸环发[2011]36号)和下发《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有效推动了全县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狠抓宣传,增强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纸、悬挂巨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排污权交易知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排污权交易意识。市局布置该项工作后,一是多次召开局务会,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并于12月14日召集相关企业召开初始排污权申购工作会议;二是发放有关资料,共发放《株洲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87份,《株洲市排污权交易业务指南》87册;三是在电视台发布告示和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四是书写和张贴标语近百张。通过狠抓宣传,排污权交易意识明显增强。 四、真抓实干,注重实效。一是办理有关手续。到县物价局办理了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费许可证,到县财政局办理了收费帐号;二是组织企业申报。115家(其中九大行业58家)排污单位在八月三十一日前向我局递交了《株洲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表》,我局在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了所有排污单位申报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工作,并填写了《株洲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表》,汇总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指标分配核定结果,报株洲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所集中备案;三是组织企业申购。在12月14日全县初始排污权申购工作会议上,我局向九大行业58家企业下达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四是收取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九大行业58家企业,其中9家无排污量,1家转产,2家正在注销,8家申请重新核定,6家申请缓交,4家未交,28家已交,共收取22.3426万元。 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用,今年是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一年,很多工作难以预料,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但我们的总体目标是明确的,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和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工作部署,加快工作进程,抓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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