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启动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

时间:2011-12-13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财政局     来源截图

 

今年,随着普九债务、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相继化解,根据省综改办的布署,为维护乡村干部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正式启动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是指2005年全省免除农业税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收缴任务,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 而形成的债务,不包括乡村干部垫交的税收附加和其他税收、乡统筹、村提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收费等形成的债务以及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债务。农业两税债务本金以2009年12月31日前债务台账为基础审核确定,其中垫交农业税截止时间为2004年底,垫交农业特产税截止时间为2003年底,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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