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项资金事前监控,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我市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凡申报100万元以上的公共专项资金必须设定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应符合三个要求:一是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二是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三是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市财政局负责对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才可继续预算编审流程,否则必须进行调整、修改。
通过规范设定和审核绩效目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用款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