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将适当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旨在落实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具体享受提标的优抚对象是:
——残疾军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标幅度按国家提标幅度执行,平均提高15%。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也随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相应提高。
——在乡红军失散老战士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43元;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0元。
据悉,新的定抚定补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攸县计划在春节前将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民政局 谢志刚 陈文博
编:皮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