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11月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时间:2011-11-10 11:28:00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日前,从县医保局获得消息:《炎陵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于2011年11月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是:参保城镇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为:参保居民在规定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元/次。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是省市为民办实事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是广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升的标志之一,是提高城镇居民健康水平的大好事。炎陵将各乡镇卫生院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利于改善居民的就医习惯、引导病人的就医流向,确保了参保居民的医疗安全。将乡镇卫生院的部分检查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缓解了参保居民进二级、三级医院难以承受高额检查费的问题,提高了乡镇卫生院检查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了卫生院的收益。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势必促进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促进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

 

 

(责编:廖常书  监审:彭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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