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一起建筑用地侵权纠纷

时间:2011-10-10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日前,攸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侵占建筑用地使用权而引发的纠纷。刘某占用了贺某部分建筑用地修建了房屋,双方为此协商不成发生争执,后者诉至法院,请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该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原告贺某于2004年以出让的方式合法取得了攸县黄丰桥镇燕山村原燕山国营药店的房产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的证照。2010年,因黄兰公路拓宽工程,原告购买的房产被依法拆除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随后原告外出打工。2011年原告发现自己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被相邻的被告刘某在建房时占据了两米多宽,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还找到了国土部门干预,但被告仍我行我素。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如果简单判决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反而可能使双方积怨更深。并且被告的房屋已经建成,如果判决恢复原状,这意味着在执行阶段将会制造另一个难题。于是在开庭前,承办法官提议双方调解,双方都表示同意。
  调解初始,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岐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针对这一情况,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上做说服工作。考虑到被告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但是原告的请求拆除房屋将会浪费资源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经耐心调解,被告同意于2011年11月28日前赔付原告12000元,原告则在收到款项之后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至此,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皮霜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