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司法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专题学习,旨在深入学习领会《纲要》和《条例》精神。攸县司法局法宣股股长刘华对《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目的、任务、对象、措施、奖惩等情况进行了讲解。
据悉,《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分别于2011年7月26日和29日在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局局长李益民要求全体局机关干部,要勤学善思,提升法治意识;要与时俱进,强化服务理念;要积极宣传,掀起学习热潮;要狠抓落实,促进本职工作。他希望,在局机关要带头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建设“法治攸县”的新局面。他强调,《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湖南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湖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制度保障和一些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对于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此次学习,全体局机关干部对《纲要》和《条例》的相关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明确了做好法制宣传和创建“法治攸县”的目标和要求,增强了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坚定了“法治攸县”创建工作的大局观念和必胜信念。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司法局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