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严肃处理冲关拒检超限货运车

时间:2011-10-28 10:48:00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日,炎陵县境内一辆严重超限运输且冲关拒检的货运车受到炎陵县公路局路政大队严肃处理。

  据悉,10月26日下午3时许,炎陵局县公路局路政大队4名路政执法人员在省道S321线霞阳镇中团村(K19 600处)附近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豫P6***1、涉嫌超限运输的货运车从茶陵方向驶向超限运输流动检测点,路政队员示意停车后,该车驾驶员张某拒绝接受检测,并驾车逃离检测点。正在路上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在X067线(沔十线)路政日常巡查人员,将其在沔渡镇拦下该车。张某仍拒绝出示车辆《营运证》等证件,也拒绝将车驶回检测点接受轴载检测。

  经调查,张某名叫张**,现年36岁,河南漯河市源汇区人,10月25日晚驾驶的P6***1货运车装运煤炭,当晚准备从河南平顶山驶往江西井冈山,车货总重63.52吨,属于严重超限运输。

  炎陵局路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严重擅自超限运输、暴力抗拒执法的当事人张某进行了严肃处理:缴纳公路赔(补)偿费,责令当事人对货物进行驳载,并主动写出深刻检讨,并表示以后一定配合公路路政人员检查。

  链接:《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责编:廖常书  监审:彭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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