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档案”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

时间:2011-09-0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民生档案”

  ——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的履职故事

  湖南日报记者 蒙志军

  今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作为这部法律出台的助推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曾成为热议人物。他提出的社保资金全民参保、国家统筹、个人账户,按照身份证号码一人一卡、跨省转移、通存通兑等许多建议得到采纳。8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相关工作情况,让这一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8月31日,记者采访了刚参加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黄志明代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着浓浓民生情怀的黄志明,思想触角早已延伸到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他那一沓厚厚的履职材料,件件关注民情民意、关乎民生福祉。

 

“民生档案”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

 

  8月,黄志明代表(中)在辽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会。通讯员 摄

  为防震减灾建言

 

  “栖身垄亩”,方能“解味知春”。黄志明每天都在和老百姓打交道,百姓的所思所想,他熟稔于心。

  倡导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用法律保护股民合法权益;呼吁提高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价格,为农民增收开辟新路径;建议健全社会保障立法,推动全民参保共享社保改革成果……

  2008年,是黄志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一年。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简报,原文刊载了黄志明代表1.6万多字的发言,记者从中追溯到他参与国是、锋芒初露的印证。

  2008年5月,汶川发生大地震。同年12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分组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时,黄志明代表提出了房屋防震抗灾标准的问题,他呼吁,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要根据各地的情况,增加预防和采取措施的内容,特别是农村建房,要建立防震抗灾的标准。“目前,农村这种情况很严重,农民建房基本没有在抗震方面‘设防’,所以建议要把抗震标准建立起来,比如要求农村建房达到七级抗震标准,政府设计几十套各种户型达到设防要求的建设图纸,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民,要求按图施工。”

  黄志明同时建议,城市建房要根据不同的结构建立抗震标准,分高层、多层、框架、框剪、砖混等。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人群密集型的商场、酒店,根据不同用途设置不同的抗震标准,把措施制定在前面,有利于预防地震灾害。

  为中小股民“发声”

  中小股民在股市交易中常常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2008年,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黄志明首次提出“关于立法保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的建议。

  2008年12月23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黄志明提出:“资本市场的上市资金流失,使股民权利受到了很大侵害,也危害到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才能使中国的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如何实现政府不再为资本市场买单,圈钱的上市公司不进入,正规的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越来越宽,股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股民由投机变成投资?”他呼吁:“要尽早出台法律和政策保护中小股民的权利,倡导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

  2009年3月的全国“两会”,黄志明再次提出《立法保护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建议。他认为,目前,我国真正分红的上市公司很少,使中国股民在资本市场上没有长远的投资计划,从而投资转变成了投机。“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分取红利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但上市公司很少能做到自觉分红,国家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黄志明进一步建议,国家是否可以考虑,像银行存款一样,保证股民的本金和最低红利标准,使中小股民获得最低保障。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样,股民积极性会越来越大,而单纯为投机上市的公司也会减少,股市也会逐步规范。

  2009年10月,中国证监委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10年,黄志明提出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中新增设第三节:红利与亏损”的议案,和关于“正确引导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的建议。

  2010年6月30日,中国证监委专门发函,对黄志明提出的议案予以答复。证监委表示,《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为在我国境内发行优先股等“非标准”股票预留了制度空间。为此,证监委建议由国务院法制部门牵头,修改《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尽早建立中国特色的保本、保息、稳定的资本市场新模式。

  2011年,黄志明再次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证券法》第三章中新增设‘红利与亏损’等六条”的议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的建议。2011年5月,中国证监委再次发函,对黄志明提出议案予以明确答复,并再次建议由国务院法制部门牵头,修改《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保障房“求解”

  黄志明对“房地产泡沫”关注已久。2008年3月,他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相关建议;2008年12月24日,他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继续发声。

  “全国钢材、水泥基本都是一个价,人员工资也相差不大,为什么有的房子卖几万元,有的房子卖几千元?这是宏观调控的问题,是地域差的问题。”黄志明认为,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措施帮老百姓解决买房难、住房难的问题,但还是满足不了低保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政府要出台措施保护基本生活条件较差的人的利益,让真正的无房户能买到经济适应房。要解决房价虚高和中低生活水平者住房难的问题,建议政府应多建过渡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那一段时间,黄志明经常泡在建筑工地上调研。他说自己在平日散步的时候,常常不自觉地“走神”,思考起保障房的问题,甚至平时与一些企业单位商谈合作时,他也不忘向对方打听:“你们是怎么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

  在黄志明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较大的战略调整,各地纷纷出台廉租房、过渡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到2011年,全国各地政府主导建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已得到进一步深化推广,并成为考核各地政府工作的“硬指标”。

  “小成在智,大成唯德”。很难想象,作为民营企业家的黄志明,所有的议案与建议中,几乎从未涉及代表自身利益的企业、行业或群体,却实实在在以实现更多人权益、以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为己任。

  对此,黄志明这样解释:当好一名人大代表,不仅需要“知微见著”的预见力与洞察力,需要不受传统羁绊、将“社会问题转化为机会”的勇气与魄力,最重要的是要有“仁爱之心”,即对社会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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