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2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深入贯彻我县《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推动窗口股室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商务局制定四个服务制度,推进此次活动的开展。
一、首问负责制
1、服务对象来人、来电、来局机关咨询、查询、投诉以及办理公务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问清所要办理、咨询、查询的事项,并负责给予办理,答复或指引等服务。
2、服务对象所要办理、咨询、投诉、查询的事项,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能够解决的,要当场予以办理;不能解决的或不属职责范围内的,做到说明原因或引导到相关人员和股室处理。
二、一次性告知制
1、服务对象来人、来电、来局机关办理、咨询事务时,经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事项以及程序以及必要的资料。
2、服务对象办理事务所提供的资料,经办人要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以及办理程序的,要即刻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一次性告知所补充的材料或相关的政策。
三、限时办结制
1、服务对象来机关办事,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说明取件的时间及联系电话。
2、机关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所承诺的时限,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特殊情况不同需延时办理,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延时理由。
四、A、B岗工作制
1、机关工作人员短时间离开岗位时,要指定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
2、机关代岗人员要认真履行代岗职责,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搁置、拖延或不办。同时,对广大服务对象承诺:大事小事认真办、急事特事立即办、难事烦事耐心办、推事误事要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