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工作方案

时间:2011-09-29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县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的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县政府决定推行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并确定国土、农业、交通(运管)、卫生、劳动、烟草、公安交警、药监、建设(城管)、文体等10个部门为全县首批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为推进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对重点联系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监督,加强沟通,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县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二、总体要求各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力争创出各自特色。三、工作平台以定期联系(席)会议为平台,由县政府法制办召集,各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轮流承办,原则上每个月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政府法制办征求承办单位意见后通知其他单位。除以会议为平台外,县政府法制办将通过组织联合执法、外出交流学习等形式开展活动。四、重点联系单位的重点工作内容(一)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召开行政决策听证会为重点,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凡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需出台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都要依程序公开组织听证。全年至少举行一次行政决策听证会。(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重点联系单位的法制机构要加大涉法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从主体、程序、权限、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100%实现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三)完善“行政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并通过网站公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汇编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四)制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制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予以规范。当前,重点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同时,要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的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五)积极报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每个单位全年至少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一个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由县政府法制办筛选汇编成册并予推介。所报送案例应在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告知权利、决定裁量理由等方面符合规范化的要求。(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形式,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岗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要健全制度,规范执法的程序和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要通过完善行政执法流程等机制和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七)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案件专题执法培训全年不少于10课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建立法制机构,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八)加强与县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联系。重点联系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通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典型和经验等行政执法信息,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法制工作会议等各项活动。五、奖惩机制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年终依法行政考评优先推荐为县政府表彰对象;对其典型经验,在《株洲县政府法制简讯》上予以推介。对于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和报告,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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