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攸县出台《关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确保全县城乡低保户以及经过认定的其他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此制度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补充,进一步完善了全县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体系。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群体。
补给条件:连续3个月且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3%,即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回落到3%以内,即停止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
补贴标准: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作为原则,具体由县物价会同县财政、民政、统计部门根据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情况制订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补给办法:价格临时补贴由县财政局依据县政府批准的补贴对象、人数和标准,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民政局统一发放到补贴对象。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财政局
编:皮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