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产局依法行政树形象

时间:2011-09-28 15:34:00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9月27日,笔者从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房产行政诉讼案,县房产局最终赢得了这场房产行政纠纷案的胜诉,树立了依法行政好形象。

  今年以来,县房产局注重推行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内部管理,坚持为民执法,着力打造房产行政执法管理新模式,行政执法水平出现明显改观。一是把队伍建设列为规范执法的首要措施。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通过学习,使全局工作人员在大力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的同时,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把房产管理和行政执法任务分解细化,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项业务类型的操作规范,理顺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严格行政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完善房产办证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力倡导为民执法理念,采取便民惠民有效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广大群众。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生一起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没有因为工作失误导致发生群众上访案件,房产依法行政和服务形象在人民群众中显著提升。

  链接:市民彭某在丈夫去世后,向县房产局挂失其与夫共有的房产证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申明。县房产局告知彭某因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开始发生,待公告期满,需办理转移登记。公告期间,继承人之一其婆婆向县房产局书面反映称该房产证在她手中并未遗失,请求该局依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尔后,彭某申请补证,县房产局告知其因未提交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等相关材料,暂不予受理房屋登记申请。但彭某随后再次申请补办房产证,但仍未提交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县房产局依法作出"暂不予受理"(房屋登记申请)的决定。彭某对县房产局做出的决定不服,并诉诸县法院。经查明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县法院依法驳回彭某诉讼请求,判决县房产局行政行为事实清楚,依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程序合法,维持该局依法作出的"暂不予受理(房屋登记申请)决定"。

(责编:廖常书  监审:彭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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