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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环保局开展排污费征收自查工作
时间:2011-09-15 00:00:00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截图
近日,茶陵县环保局开展了排污费征收自查工作。近年来,该局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认真细致的抓好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2009年、2010年,征收的排污费逐年增加,今年1-8月,排污费已突破120万元,是去年同期的119%。 该局采取了三大举措,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开征排污费准备工作。依法要求每个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申报,根据申报数据如实核定排污费数额并逐一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和《征收排污费通知书》,并在县电视台予以公示。 二是分组按片进行排污费征收。执行"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 三是建立稽查机制。局内部设立了以局工会主席为主要负责人的稽查机构,对环境监察大队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上缴和排污费减、免、缓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为增加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也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腐败和违纪违法现象,该局进行"阳光收费"三大创新。一是规范排污申报核算程序。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理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监察大队提出征收方案,报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二是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对各类排污费台账、排污费季度报表和排污费征收档案均实行专人管理。三是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并将每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征收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 今后,茶陵环保局强化"谁排污,谁付费",引导企业清洁生产,促进县域经济绿色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县良好的排污费征收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单位的查处力度。 (三)依法拓展排污费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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