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林业巡回法庭”下乡断案

时间:2011-08-13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8月11日,县法院林业"巡回法庭"的法官们驱车3个半小时,来到与攸县、醴陵搭界的太湖乡最偏远的李家村,审理颜成生失火案。

    庭审按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当场进行宣判。被告人颜成生对于4月26日在自家菜土上砍杂柴导致山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68亩、直接经济损失11132元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有悔罪表现法庭考虑到被告人颜成生年纪较大,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庭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对此,被告人颜成生表示认罪服判。

    据了解,自县人民法院实行巡回审理制度以来,大多事实清晰、责任明确或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都是由巡回法庭审理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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