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交警大队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2011-08-03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攸县交警大队按照支队的统一部署,充分结合交警工作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实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大队将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年内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按照支队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把握重点,抓好落实。成立了以大队长谭智敏为组长、大队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中队长、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力推进,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外勤中队、事故股、法宣股、办公室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做好排查摸底工作,确保涉案财物管理问题整改到位。大队围绕正在办理的案件、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排查在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违法扣车扣证、超期扣车扣证,违法收缴、扣押物品,收取事故保证金,涉案财物、证照不按规定移交,保管不规范,随意处置等问题,并逐一建立台账、登记备案,逐一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领导包案、跟踪督办、责任倒查的办法,强力推进,限期解决。
  ——深入学习,确保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大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到入脑入心、认真执行,确保在执勤执法中实施扣留车辆、扣留(押)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收缴、扣押物品行政强制措施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物品清单;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不得扣留事故车辆及扣押与事故无关的物品。对扣留违法车辆的,在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手续经核实后,要立即返还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扣押的有关物品,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要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对依法扣留的车辆,要登记编号,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扣留车辆集中统一停放场所,明确保管责任,防止车辆丢失、损毁。
  ——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大队坚持边排查边调研,认真分析普遍性问题发生的原因,从体制机制上完善标本兼治的思路措施。一是制定完善扣留(押)、保管、处置涉案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收缴、扣押物品的操作规范,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依法有据。二是建立涉案财物统一集中管理制度,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对依法扣留的车辆、扣留(押)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收缴、扣押的物品实行统一停放、集中管理。三是建立办案与涉案财物管理分离机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民警自行管理。四是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监督考评机制,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作为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交警大队
   编:皮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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