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司法局法援中心实施案件听庭制度

时间:2011-08-25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彭某抢劫一案。因为犯罪嫌疑人彭某系未成年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指派湖南顺杰律师事务所谭祖顺律师为其辩护。县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旁听了该案审理过程,这是全县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听庭制度后,首次对案件进行听庭。
  庭审结束后,该局邀请庭审法官、受援人家属对律师的当庭表现进行评议。庭审法官表示听庭制度的实施,能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管,对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提升办案人员专业水平有很大帮助;受援人彭某家属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为此案所作出的努力。
  据了解,根据省厅湘司办发[2011]34号文件精神要求,县法律援助中心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听庭制度。同时,该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听庭案件,局分管领导或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参加或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听庭。通过旁听庭审过程,听取法官、受援人的意见,了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情况,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庭前准备、案件事实把握及法律运用、论辩技巧、临场应变、庭审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反馈给办案人员。听庭制度的实施将改变目前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办案不力、办事拖拉的现象,更有利于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司法局
   编:皮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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