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加强督学责任区督学的管理,规范督导工作,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的作用,湖南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近日出台了《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明确了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
攸县今年重建了督学网络,把全县各学校划分为8个督学责任区实施随访督导,在以专职督学人员为主,兼职督学人员为辅的督学队伍基础上,结合包片局领导、联系点干部构建了完善的责任区督学网络。同时,不断加强对责任区督学的管理,提高责任区督学工作质量,对责任区督学实施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责任督学工作实施(30分),各督学到责任区学校针对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亮证后开展随访督查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2.督查结果处理(30分),对责任区内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能够及时查处纠正,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县教育督导室备案;3.经验总结、典型推介(20分),责任督学积极撰写督学报告或经验论文,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先进典型;4.素质提高、形象维护(20分),积极学习督学业务知识,做读书笔记,积极参与业务交流活动,对责任区学校实行廉洁督导,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教育督导室年末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将评选优秀督学责任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并给予表彰。
稿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编辑: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