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中村乡深渡村八字坑组的农民工蓝建明,在中村乡司法所的司法援助下,获得了赔偿金42500元。经过大半年的追讨之路,蓝建明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据悉,2010年10月,蓝建明在岳汝高速九标段施工拌料时,右手不慎被水泥搅拌机轧成重伤,导致右手掌粉碎性骨折。经过三个月住院治疗,他伤势好转,回到家中休养。但因伤势过重,右手无法康复,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为此,蓝建明多次找到施工方,要求赔偿后期治疗及伤残误工补助费等。但施工方以前期已支付他住院治疗7万元为由,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蓝建明找到中村乡司法所,咨询相关政策,请求法律援助。该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原因及经过,并对责任进行确认。同时,通过向县劳动仲裁及司法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咨询,认定蓝建明有获得后期工伤补偿的合法权利。
为保障蓝建明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该乡司法所多次上门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施工方一次性补偿蓝建明后期治疗费、伤残及误工补助费共计42500元。蓝建明的半年追讨赔偿之路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责编:廖常书 监审:彭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