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选择主承销商的公告

时间:2011-07-28 10:11:00    来源: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     来源截图

经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我公司拟于2012年向主管部门申请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现就公开选择主承销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龙发展(集团)”)是株洲市人民政府为适应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需要批准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领导和管理。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9年6月11日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止,公司总资产为42.39亿元。与株洲云龙投融资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并加挂株洲云龙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牌子。根据株洲云龙示范区的授权,按照土地平衡项目投资的原则,对湖南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云龙大道等重点项目周边约10500亩配套土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二、主承销服务招标的要求

(一)时间及报名要求:

1、接受咨询及投标的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2011年    8月8日9:00至17:00,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为0731-28689645。

2、报名要求:有意向单位请于2011年8月8日前将投标书壹式拾份密封后邮寄或送到:株洲云龙示范区樟树下邮政大楼三楼资产运营部(欧阳姣),邮政编码412006。

(二)对主承销商的具体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近3年内担任过城投类企业债券的主承销业务;

3、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并且有具备会计、法律知识;

4、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5、要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6、如期完成企业债券的发行:2011年内完成除2011年年报之外的所有资料准备;2011年年报定稿后15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国家发改委;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批;8月1日左右募集资金到位;

7、签约后一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方案设计;

8、年内完成公司5-8年发展战略规划建议稿的编制;

9、年内完成公司3年上市的工作建议方案;

10、如果能与银行衔接,协助我公司获得1-3亿元过渡性融资贷款(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偿还),另行加10-20分。

(三)对投标书的基本要求:

投标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1、贵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从业资格文件;贵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

2、贵公司主承销的企业债券业绩,特别强调城投类企业债券的主承销业绩(包括主承销债券的发债时间、申报过程所花费时间、发债额度、发债利息及佣金等综合成本情况、发债主体及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3、贵公司投标函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4、贵公司关于此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安排:

A、债券票面利率及中介机构费用等综合成本预计;

B、专业工作团队组建安排及工作分工方案等(请另附专业工作团队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业经验等基本情况);

C、申请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发行人所影响的时间除外);

D、债券包销方案及发行计划;

E、提出的资产重组建议方案;

F、提出的建议增信措施及担保措施;

G、与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合作和谐情况及本次发债拟选择的中介机构情况;

H、与发债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沟通情况;

I、债券主承销服务合作协议草案;

J、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

5、本次公开招标所提供的投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均应于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开标时间、地点

1、暂定于2011年8月10日,在云龙发展(集团)五楼会议室开标。

2、开标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评标方法

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按100分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公布。

五、中标单位的确定

1、如果只有一家单位投标:通过谈判确定是否与其合作;

2、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投标:按照100分制评分,如投标方能协助公司完成1-3亿元的过渡性融资贷款(须同时提供由银行有权批准机构的文件),另行加10-20分。最终得分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

联系地址:株洲云龙示范区樟树下邮政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731-28689645,0731-28689647(传真)

联系人 :欧阳姣(15096364563)、季晓东(13707337329)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