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省经济信息委员会副巡视员黄学工一行到茶陵县督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工作。副县长万晖参加汇报会。
茶陵县属煤炭小县,目前县内有煤矿8个,年产煤量20万吨。 根据省政府的相关精神,茶陵县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截止2011年6月30日,共销售煤炭52.29万吨,应上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308.85万元,目前已上缴省100万元。
黄学工在认真了解茶陵县基金征收形式、票据及资金管理等情况后说,尽管茶陵煤矿产量不多,但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做了很多工作。针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上解缺口,黄学工表示,督察组将根据茶陵产煤少、煤质不高的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寻找一条适合的途径解决。